要约失效的情形有哪些
要约失效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:
1. 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 :
如果受要约人明确表示拒绝要约,或者对要约进行了修改、限制或扩张,要约即因被拒绝而终止效力。
2. 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:
只要撤销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,要约即失效。
3. 承诺期限届满,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:
要约的有效期限是受要约人可以承诺的有效期限,期限届满后,如果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,要约失去效力。
如果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了实质性的变更,这也会导致要约失效。
以上情形均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四百七十八条的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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